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和《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现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初筛达标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就业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552-2044869,附件:2024年蚌埠市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用人单位名单(第二批)2024年8月14日2024年蚌埠市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单位的公示(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