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2023-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3〕4号)要求,我局组织渔民申报,共收到渔民群众提交的减船转产申请8份(详情见附表),经审核符合减船转产补助条件,现对符合减船转产资金补助花名册等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即从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8日,公示期内接受大家的监督,请大家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方式向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93-6383863邮箱:hy6383863@163.com附件:2023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公示表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