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实现收入合计28.5亿元,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8.0亿元,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2个领域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降20.2%、79.3%,文化相关领域实现营业收入4.6亿元,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消费终端生产2个领域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降9.7%和8.6%,规模以上的标准具体为:(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2)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3)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9)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注:[1]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领域,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