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16号)相关规定,2023年7月1日前在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注册备案并通过省级审核的科技特派员,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科技特派员工作业绩,完善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工作动态,(二)2024年9月1日前,各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特派员上传的工作动态进行严格审核,系统根据各科技特派员在管理系统上传工作动态数量全市排名自动折合成标准分,(三)2024年9月7日前,征求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四)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及系统综合评价结果,得分80分以上经各市推荐并由省科技厅认定后,三、相关要求(一)各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三)要确保工作质量,高标准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省科技厅后期将对绩效评价全过程及工作质量进行复核抽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