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依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国务院批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53号)《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9〕74号)《关于明确聊城市茌平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及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聊茌发改〔2024〕10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文内容【打印本页】【分享】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