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本单位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行组织建设:(一)总投资不足2000万元的,市代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后续阶段编报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后上报市政府,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出具批复,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政府,项目使用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工程合同及时向市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提出工程款拨付申请,第四十一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督、约束和管理,附件: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分工表附件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分工表序号单位职责分工备注1市发展改革部门(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政策,采用集中建设管理11参建单位(一)负责依法依规履行参建单位相关建设职责,(四)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市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协助市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或市场化代建单位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协助市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或市场化代建单位办理报建报批等有关手续,(六)会同市场化代建单位定期向市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及预算执行情况,(九)对市场化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