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翔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本局于2024年1月22日作出的《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象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01号),决定对你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当事人公告送达象人社罚催字〔2024〕8号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催告如下: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至象山县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象工行,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林辉挺联系电话:89387453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