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创新体验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2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创新体验中心)申报工作,加快建设数字技术领域人才培训中心和创新高地,(二)创新体验中心,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二)申报条件,实训基地应已建成,创新体验中心展厅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书,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审核,(二)评审等工作,确定拟纳入省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创新体验中心)的名单,联系人:刘同洲联系电话:2290082附件:辽宁省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创新体验中心)申报书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20日附件:辽宁省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实训基地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