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二)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重点对从事粮食相关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和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本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主体提供财税代理、财务管理、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产业发展、市场营销等服务的农业公司、合作社等相关服务主体,(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服务或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二、补助对象及申报条件(一)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须为县级及以上,以服务全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的第三方服务组织,(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遴选一家有能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农业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扶持不超过80万元,四、组织申报农业生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原则上通过镇(街道)推荐,各类主体申报2024年农业生产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