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规定,我局对2023年第4季度申请人提交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刘梦弟等17名申请人属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均属于市本级小微企业,与就业单位均签订了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条件,拟向其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现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1月9日至1月15日),如有异议,请向宿州市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宿州市就业管理中心3956168监督电话:宿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3052424附件:2023年第4季度宿州市本级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拟发放人员基本情况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9日2023年第四季度宿州市本级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拟发放人员基本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