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创新孵化园招商引资若干政策为了进一步加大垣曲开发区创业创新孵化园招商引资力度,仅适用于垣曲开发区创业创新孵化园入园企业,3.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主要指设备及辅助设施)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奖励10万元,对在市级企业技术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三年一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设立并经批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50万、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试基地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文件: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创新孵化园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