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日土默特左旗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体系,第三条土默特左旗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信息(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分类评定和应用等管理活动,第四条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指导全旗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类别评定、风险分类管理、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采集和记录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类别评定、风险分类管理,(二)监督管理信息1.监督检查信息:旗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信息,(四)其他需要记录的信用信息第七条旗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档案的基础上通过“风控平台”和“协同监管平台”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记录许可颁发、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各类信用信息,第二十条旗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类别评定标准,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本年度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类别的结果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五章信用类别评定管理结果应用第二十二条对信用风险低(A类)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第二十三条对信用风险一般(B类)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第二十四条对信用风险较高(C类)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第二十五条对信用风险高(D类)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第二十六条对于新成立没有资格参评的食品生产企业和暂缓评定的食品生产企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