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化和旅游企业:根据《四川省发展入境旅游激励办法(试行)》(川旅发【2023】25号),文化和旅游厅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申报2023年入境游客人次激励、远程市场特别激励、参加境外国际旅展补助、参加文化和旅游厅组团赴境外营销推广补助项目进行了评审,已完成“申报”“初审”“复核”评审流程,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一、符合2023年入境游客人次激励项目条件的旅行社共计21家,激励资金共计4,492,930.00元,二、无符合2023年远程市场特别激励项目条件的旅行社,激励资金0元,三、符合2023年参加境外国际旅展补助项目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2家,激励资金共计18,933.00元,四、符合2023年参加文化和旅游厅组团赴境外营销推广补助项目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9家,激励资金共计282,811.95元,如有异议,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情况反馈至文化和旅游厅,附件1:2023年入境游客人次激励、远程市场特别激励项目组织过夜游客人次明细表附件2:2023年参加境外国际旅展补助项目明细表附件3:2023年参加文化和旅游厅组团赴境外营销推广补助项目明细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8月5日(联系电话:028-86702915)关联文章>>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