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总部企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2022年7月以来首次认定为中山市总部企业的企业,二、支持内容和标准对港口镇总部企业后备名录库企业首次认定为中山市总部企业的,三、申报材料(1)港口镇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4)《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山市新认定总部企业奖励安排方案的通知》复印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对拟发放的补贴名单及金额在镇区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向相关企业发出奖励确认通知,企业收到奖励确认通知后,由镇财政分局将资金拨付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三)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须专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企业的支出,两年内不得申请镇内奖励资金,(四)企业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中山市港口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2024年7月15日附件:1.港口镇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wps2.港口镇企业(机构)责任承诺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