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就业见习工作,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山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晋人社厅发〔2023〕24号)、《临汾市就业见习岗位扩规模提质量招募计划的工作方案》(临人社发〔2022〕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2024年我县组织招募1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就业见习人员的基本要求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一般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就业见习,三、政策支持见习期3-12个月,对见习期间的青年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60%,财政负担部分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过征集岗位需求、报名、资格审核、确定见习对象的程序进行,附件:临汾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xlsx汾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