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2-2023年度认定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一)2022年度首次通过认定或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申报程序(一)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二)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汇总企业申请表,四、有关要求(一)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及时通知所属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填报,各申报企业应对所填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把关,(三)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请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纸质件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