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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2024-07-29
现将修订后的《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7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第二条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购买科技成果的技术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的,第五条项目支持类型与补助标准:(一)不属于关联交易的:Ⅰ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及年新增销售收入,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二)属于关联交易的:Ⅰ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五)每项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限申报1项技术交易合同,第六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的相关管理工作,(一)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对申报项目的评审,原2020年10月19日发布的《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3日印发《关于修订〈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同时废止,文件下载:桂科规字〔202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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