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我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4年度名单”)制定工作,一、申报对象与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二、申报时间与政策享受时限(一)申报时间1.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二)政策享受时限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二)市级审核设区市经信局会同同级财政、科技、税务等主管部门对照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设区市经信局负责审核企业申报表是否已签字盖章、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各设区市经信局牵头负责2024年度名单制定工作,各设区市经信局应会同同级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加强名单制定工作审核把关,附件:1.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表(总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docx2.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总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docx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总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docx4.企业系统操作指南.docx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