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地方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地方〔2018〕9号)、《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公共服务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8〕1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19〕430号)有关规定,有关立项工作通告如下:一、立项要求(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申报市级地方标准;(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二、立项类别受理下列两类市级地方标准申报:(一)地理标志产品类;(二)公共服务类,三、申报方式(一)地理标志产品类地理标志产品市级地方标准由申报单位向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从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择优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建议,(二)公共服务类公共服务类市级地方标准由申报单位向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择优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建议,四、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应当在2022年5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27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建议,五、申请材料(一)《韶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二)《韶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附件2);(三)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五)《韶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表》(附件3),特此通告附件1韶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doc附件2韶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doc附件3韶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doc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