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发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勐海香米》西双版纳州地方标准,现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文件下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关标准信息请查看附件1、附件2、附件3,修改意见建议请通过电话或邮件反馈州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郭倩兰,0691-2227711,823607656@qq.com附件:1.附件1.西双版纳州拟发布地方标准目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勐海香米).doc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勐海香米》(拟发布公示稿).pdf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勐海香米》编制说明(拟发布公示稿).pdf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