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2.2024年度瓯海区“工匠”培训人员报名表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8月13日附件1: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第三条农村建筑工匠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房建设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建筑工匠培训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培训指导、教材编制和证书印发工作,市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指导、培训考核、技能考试、证书发放、再教育管理工作,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负责承办,由组织培训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第八条农村建筑工匠实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三)《本年度农房工程施工质量自检报告》,第十二条遗失《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第十三条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承接未经依法批准的农房及其他工程,第十四条农村建筑工匠承接农房工程,第十六条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第十七条农村建筑工匠必须做到按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对所承接的农房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第四章相关责任第二十条农村建筑工匠违反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