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实施方案》(宁科资配字〔2023〕58号),按照《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现将2024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第二批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8月7日至8月13日,凡对拟立项项目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原县科学技术局反映,电话:0955-4017081附件:2024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第二批拟立项项目附件:附件:2024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第二批拟立项项目.xls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