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对《秦皇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立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附件:秦皇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5日附件:秦皇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创新主体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和完善秦皇岛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三条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原则,3.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第七条依托单位(建设单位)是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为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运行、发展提供配套条件、经费及后勤保障,第九条申请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研究开发方向明确,近三年在本研究开发方向上获取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不少于4项,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它单位申报的技术创新中心应具有培养(或代培)研究生的能力和条件,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应经常与本行业或领域内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第十九条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应充分利用依托单位现有的科研、人才等综合优势和基础条件,市科技局将对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近三年在本研究开发方向上获取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不少于4项,(近三年在本研究开发方向上获取的科技成果不少于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