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1号)要求,我厅拟在全省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与推荐工作,一、申报奖项范围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二)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申报成果奖一等奖不能再申报成果奖二、三等奖,为服务区域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人员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在基层连续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3年(含)以上,合作奖最多1项,合作奖最多1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按照丰收奖各奖项申报条件标准和分配指标,五、有关要求(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丰收奖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