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并银发〔2020〕35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规金〔2024〕1号)规定,经审核大同市平城区同中同眼镜店(胡宇梦)1家个人和大同古城仲泰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窦玉喜)1家小微企业,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352-2021282附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员审核花名表.xlsx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