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1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根据《管理办法》内容规定“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自认定后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工作”的要求,本轮考核评价对象为:(一)2020年度、2021年度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空间,(二)2022年度未参加考核并申请暂缓考核评价的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12家省级众创空间,(三)2022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41家省级众创空间,二、考评方式本次考核评价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2023年度火炬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结合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实际,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申报书》(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于9月9日前向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推荐单位于10月9日前将考核评价推荐函、考核评价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寄送至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三)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下年度考核评价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或仍无法参加考核评价的,六、联系方式(一)业务咨询1.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0591-87645522、878574122.“福建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系统支持:0591-87645581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0591-87869866(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611号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南区907室(邮编:350001)附件: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省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申报书4.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推荐汇总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