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南丹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丹县支行关于印发《南丹县本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丹县人民政府 | 2024-05-21
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南丹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丹县支行关于印发《南丹县本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南丹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南丹县粮油购销公司、南丹城关广西粮食储备库:为加强县本级储备粮管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储备粮食入库、储存、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河池市本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南丹县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储备粮食入库、储存、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河池市本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南丹县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五条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县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第六条县储备粮承储企业负责提出轮换计划、组织收(采)购、调拨、验收、销售等县储备粮轮换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承储企业对县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第十条县储备粮年度轮换规模应当根据库存储备粮品质指标状况、储存年限以及当年粮食供求情况和市场调控需要确定,轮入计划、承储期限由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南丹县支行等部门下达,第十四条实行包干轮换管理的县储备粮由承储企业根据县下达的计划组织入库粮食的收(采)购,承储企业可在承储期限内根据品质、储存年限和市场情况自行安排轮换,由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承储企业责任并追偿,承储企业按批次向县发展改革局报备轮换计划,第二十五条承储企业轮换县储备粮,第二十六条承储企业须向县发展改革局报县储备粮轮换月度报表及轮换情况,第二十八条县储备粮承储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轮入储备粮油、擅自延长轮换架空期、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轮换台账并报送有关数据及管理信息。

更多精选

  • 2024-05-21 00:00:00
  • 2024-05-17 00:00:00
  • 2024-05-16 00:00:00
  • 2024-05-13 00:00:00
  • 2024-05-10 00:00:00
  • 2024-05-08 00:00:00
  • 2024-04-30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4 00:00:00
  • 2024-04-23 00:00:00
  • 2024-04-19 00:00:00
  • 2024-04-03 00:00:00
  • 2024-03-26 00:00:00
  • 2024-01-01 00:00:00
  • 2024-01-09
  • 2024-01-09
  • 2024-01-09
  • 2024-01-09
  • 2024-01-09
  • 2024-01-16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