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精神,通过社保系统后台数据对比,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等136家单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拟返还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等41家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萍乡方源科技有限公司等95家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向萍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科反映,联系电话:0799-6234600,附件:2024年萍乡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拨付审批表(2023年度第2批)公示表.xlsx萍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7月9日关闭窗口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