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龙岗区财政局修订了《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专项资金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能,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具体事宜如下:一、征集时间2024年8月9日至9月8日止,二、征集方式(一)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22023(二)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建设路7号财政大厦418室,邮政编码:518172(三)电子邮箱:lgqczjysk@lg.gov.cn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3.社会公众意见反馈表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