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年度内部研发经费增量分档给予3万元至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2.鼓励企业参与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3.鼓励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4.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每家孵化载体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当年每家孵化载体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5.鼓励服务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当年每家服务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集群发展6.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计划”,(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8.鼓励企业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10.鼓励企业参与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11.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13.增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上年度符合本政策措施奖励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