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上游供应商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设计产品的培育机制,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培育为支撑,第四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内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遴选发布省级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和绿色设计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名单),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管理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第六条市县工信部门应对照评价标准对本辖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分类管理,引导和支持不同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二)发布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计划,按照本管理办法和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组织本辖区市、县级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第十四条绿色工业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创建流程和时间要求与绿色工厂相同,第十五条绿色工厂创建标准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的行业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以及我省发布的地方或团体评价标准,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行业指标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和我省发布的地方或团体标准体系,第二十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省层面绿色制造相关政策,绿色工业园区制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政策,附件: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4.绿色工厂评价报告5.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报告7.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8.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动态管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