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费用缴纳专利权人在2024年7月26日之前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应自2024年10月26日前补缴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决定的,在专利权20年期限届满前一次性缴清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的,二、关于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减免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国际申请,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应全额缴纳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实质审查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