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资金申报指南予以公示,请符合2023年第四季度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于2024年1月8日前将资料报送至曲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上年度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生产用电量0.8万千瓦时及以上、年纳税额(不含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3%及以上的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生产用电量3万千瓦时及以上、年纳税额(不含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企业,电度电费超过0.33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生产用电量5万千瓦时及以上、年纳税额(不含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企业,电度电费超过0.33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生产用电量20万千瓦时及以上、年纳税额(不含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3%及以上的企业,对上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生产用电量1万千瓦时及以上、年纳税额(不含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3%及以上的企业,对上年度机架容量100架及以上、年度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年纳税额(不含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3%及以上的数据中心,三、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申报资料清单(一)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先进制造业、民族手工业企业申报资料清单1.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xx年xx季度用电补贴申请表,5.企业上年度生产用电量证明资料(县[区、市]电网企业盖章),(二)数据中心、5G基站申报资料清单1.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xx年xx季度用电补贴申请表,5.数据中心上年度用电量证明资料(县[区、市]电网企业盖章)6.数据中心两年纳税(上年度、上上年度)情况及信用等级证明资料(县[区、市]税务部门盖章,四、其他《关于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助力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暂行)》《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资金2023年度申报指南》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