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引导和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联系电话:0851-86851978)附件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省级产业园”)是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设立,第三条省级产业园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互补、人力资源服务业与重点产业发展协调的原则,第二章申报设立第五条省级产业园原则上设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力资源丰富、产业优势明显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所在地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省级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向所在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省级产业园建设规划布局,第八条已经设立的省级产业园需新建分园区的,由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在原省级产业园核心园区基础上增设分园区,第三章管理运营第九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级产业园的审核设立、评估考核以及指导各地省级产业园建设和发展,省级产业园所在地的市(自治州)或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产业园发展规划、制定园区发展扶持政策、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园区发展、研究园区未来发展战略及布局等工作,省级产业园所在地市(自治州)人社部门负责设立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或引进专业化管理运营市场主体,第十一条省级产业园管理运营机构要结合园区所在地的资源禀赋,第十二条省级产业园管理运营机构要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