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营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1)个人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应为省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3年及以上的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选,(2)所在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确定入选的培养对象名单,培养对象作出在培养周期内全职在湖北工作的承诺,培养对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需作出培养期内企业不迁出湖北的承诺,三、支持措施对入选的培养对象,对入选的培养对象本人及所在企业建立信息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纳入“楚才卡”服务范围,带领企业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培养对象,(三)培养对象应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注重推荐重点优势产业企业重要管理岗位上的优秀人才,切实将政治素质良好、工作实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