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申报储备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一、申报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受洪涝灾害影响大和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三、申报安排昌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在2024年中央提前批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中,已储备入库但未支持的主体仍可申报,对已确定支持的主体,并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县级在申报时应商同级新型经营主体管理部门意见,避免项目重复申报支持,四、上报时间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8日下班前送达昌黎县农业农村局411室,附件: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docx昌黎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