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本机关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单位名称:深圳市琬怡娱乐休闲娱乐有限公司申请项目:歌舞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设立的审批经营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宝梓北路43号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场所面积:790平方米场所用途:量贩式KTV(租赁合同)法定代表人:张翠,年龄:34岁公示日期:自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8日,被公示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根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电话、信件或者传真等方式报名申请参加该听证会,提交内容包括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代表该法人或组织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姓名、职务和详细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