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和林格尔县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3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农牧发〔2023〕174号)文件要求,经县农牧局、财政局共同组织有关人员对2家奶牛牧场进行了实地验收和资料审核,现就验收情况公示如下:和林格尔县红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荷斯坦奶牛1126头,享受补贴内容为购进饲料粉碎机组1套,总投资47.5万元,按照每头奶牛不超过400元补贴标准,享受补贴45万元,和林格尔县盛乐镇文斌奶农专业合作社养殖荷斯坦奶牛230头,享受补贴内容为购买奶牛浓缩料12吨、育成牛精料13.69吨,总投资9.2万元,按照每头奶牛不超过400元补贴标准,享受补贴9.1万元,2家共计享受补贴54.1万元,公示时间共7天(2024年1月8日—1月16日),和林格尔县农牧局2024年1月8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