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陕乡振发[2022]4号)文件精神,由各乡镇申报,经审核现给予李贾宝等8人发放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具体补贴金额见附表),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2022年4月24日-2022年5月3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按照程序兑付,监督单位: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123170911-6622223附件:志丹县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拟补贴明细表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