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老年助餐服务是指依托助餐服务点,第七条老年助餐服务采取以下方式提供:(一)新建老年助餐服务点,助餐服务点建设、运营机构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就餐、送餐服务的助餐服务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万元,依托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助餐服务点的不享受建设补助,第十六条老年助餐服务点应坚持助餐服务公益性,民政部门加大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备案价位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助餐服务点,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点运营机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老年助餐服务点开展年度运营服务评估,第三十一条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对老年助餐服务点进行管理,第五章考核奖励第三十四条老年助餐服务点的考核以建设情况和运营情况为基本依据,以季度为单位对街道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点的就餐记录、资金流水、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考核,第三十九条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老年助餐服务点可申报考核奖励,第四十三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老年助餐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