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新金发〔2021〕50号)精神,博州结合实际出台了《博州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结构调整等作用,鼓励、引导和支持本地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全州没有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解决我州优质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以便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旨在鼓励我州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为博州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奖励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扶持奖励适用条件、扶持类别和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扶持奖励程序、责任追究,扶持奖励适用条件部分明确了符合扶持的4个条件,扶持类别和标准明确了总额补助州级最高不超过1250万元,申报材料明确了10项必备材料,申报扶持奖励程序明确了拨款方式,责任追究明确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