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伟诺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董凤芹诉你单位经济补偿等纠纷一案,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4〕第28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三、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