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定期向项目单位和代建实施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包括项目投资动态报告、超投资专题报告、财务决算审核报告、财务总决算审核报告、监理工作年度小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第十八条考核内容包括监理机构的工作态度、资料管理完整性、专业人员到位情况、概算审核的完善及偏差程度、资金财务监控准确性、投资控制情况、财务监理报告及时性和真实性、重大事项预警机制工作质量等方面,附件:1.财务监理各类型项目工作内容2.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单位排序阶段管理3.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单位招标阶段管理附件1一类项目财务监理机构工作内容财务监理机构负责自接受委托后对区级财力项目全过程的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作,二、财务监理机构负责的财务管理工作(一)协助项目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正确设置会计科目,三、财务监理机构在前期阶段负责的投资控制工作(一)审核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四、财务监理机构在招标阶段负责的投资控制工作(一)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六、财务监理机构在竣工结算阶段负责的投资控制工作(一)及时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分部或整体工程价款结算,七、财务监理机构应定期向项目单位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及时反映财务监理工作成果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或需协调的问题,二类项目财务监理机构工作内容财务监理机构负责自接受委托后对区级财力项目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作,二、财务监理机构在招标阶段负责的投资控制工作(一)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四、财务监理机构在竣工结算阶段负责的投资控制工作(一)参与项目单位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五、财务监理机构应定期向项目单位提交书面报告,三类项目财务监理机构工作内容财务监理机构负责自接受委托后对区级财力项目至通过政府项目审计财务决算批复止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