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序号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经办机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单位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人员关系1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杨菊342401********0489202403安徽省六安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张之林342427********0098配偶2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朱冠民342425********005020240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六安市委员会王玉凤342425********022X配偶3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李力342401********0039202403六安市人民医院吴锡梅342401********9904配偶4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朱志祥342421********4919202402个体张维玲342421********4965配偶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