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申报评选扶持一批优秀文艺创作项目,四、申报主体1.申报主体须为在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文艺创作或者区外从事新疆题材(含兵团题材)文艺创作的生产单位、机构或者个人,2.申报项目为申报单位、机构或个人合法拥有著作权、在申报年度启动创作生产并按约定时间完成的文艺作品,一是申报扶持的文艺项目,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须为在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文艺创作或者区外从事新疆题材(含兵团题材)文艺创作的生产单位、机构或者个人,二、扶持奖励范围及标准(一)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一是创作扶持项目,文学类项目分为创作扶持(主要针对申报当年计划创作或启动创作的作品)和完成作品扶持(主要针对创作基本完成未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作品),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文艺评论集收录的新创作作品(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创作完成,文艺专著类项目分为创作扶持(主要针对申报当年计划创作或启动创作的作品)和完成作品扶持(主要针对创作基本完成还未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作品),须提交申报时间范围内新创作(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创作完成,影视广播类项目为创作扶持(主要针对申报当年计划创作或启动创作的电影作品),创作扶持(主要针对申报当年计划创作或启动创作的舞台剧作品)和完成作品扶持(主要针对申报当年已完成的单部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扶持(主要针对申报当年计划创作或启动创作的网络文学作品和网络微视频作品),完成作品扶持(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创作完成的网络微电影作品),①申报网络文艺扶持须为完成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