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序号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经办机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单位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人员关系1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世俊342421********8323202402个体卫本家342421********8311配偶2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汪尊斌342426********0214202405六安大别山综合劳务有限公司朱国霞342426********0227配偶3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周翔翔340421********3432202406安徽金商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周翔翔340421********3432本人4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王园月342423********2267202402安徽省开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王仁忠342423********3375配偶5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吕荣祥342401********1012202406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伍玉芳342401********2827配偶6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张林342422********4843202406个体孙本军342422********4836配偶7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陈传梅342401********1031202406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沈敏342401********3920配偶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