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11.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量,〔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四)推进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工业和信息化厅〕15.支持皮革、羊毛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19.对于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完工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2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对新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自治区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四)支持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对新创建成为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奖补,对首次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300万元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对纳入国家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地区给予1亿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74.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