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要求(一)地方标准立项应符合的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6.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8.项目申报未通过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投票表决程序的,9.不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等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形,(三)地方标准不得涉及的内容1.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三、申报程序(一)提出申请牵头起草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归口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三)行业主管部门遴选项目省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推荐的标准立项申请的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合理性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部门“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责范围进行评估论证,省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遴选推荐的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出具立项申请函,省市场监管局不直接受理非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申请,(四)立项审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是否符合地方标准制(修)订事项范围、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等方面组织进行评估论证,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山西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二)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制定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