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购房补贴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本项政策中的“购房记录”是指申请人在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信息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3.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二)购房情况认定的条件及要求7.购房补贴申请人须为不动产权力人,不动产情况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信息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8.本项政策中的“首次购房”是指申请人在公告规定时间之前在我市无购房记录,购房日期以房屋所在地的旗县区住建部门网签备案完成日期和房屋所在地的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日期为准,(三)申请人的人才身份认定的条件及要求9.本项政策中“市域内非公企业”是指:(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11.本项政策中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域内由就业或自主创业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条件如下:申请人毕业后至提交申请的当月在呼和浩特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阶段实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可累计,(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认定需上传要件3.申请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须提供经房屋所在地的旗县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四)审核流程和责任分工11.审核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次月由住建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房屋租赁备案、网签备案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批量核查并上传结果,12.责任分工:旗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学历、毕业时间、参保信息、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在我市市域内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核查,住建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在我市市域内的房屋租赁备案和网签备案情况进行核查、最终审核结果的公示和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