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1〕27号)文件要求,“一上”期间,我区对自然资源部下发及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现场核实3个,最终认定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治理,“二上”期间,我区对自然资源部下发及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现场核实7个,最终认定7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公告期自公告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附件:1.榆林市横山区“一上”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xlsx2.榆林市横山区“二上”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xlsx联系地址:榆林市横山区自然资源大楼邮编:719100联系电话:0912-7660079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2022年4月24日。